有棵树(3002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控制权,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 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对接,以及新闻媒体接待、股东咨询(质询)等服务工 作。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