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促使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 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 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 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深交所备案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