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 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 展情况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