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棵树有棵树(SZ:300209)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