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棵树有棵树(SZ:300209)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