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有棵树有棵树(SZ:300209)2025-12-08 22:16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 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