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按照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