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 - 内部审计制度
有棵树有棵树(SZ:300209)2025-12-08 22: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管理监督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 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第一条 为规范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 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