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济药业(026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单数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满连选可连任[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阅公司财务状况、资料,判断财务信息真实性,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管[2] - 确保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不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14]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两次无执行董事出席的会议[16] - 审查公司财务报表等报告及账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公正性[16] - 检查公司财务政策等制度并提出完善意见[18] - 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负责人考核和变更提意见[20] - 建立程序确保公正且独立调查与解决会计等事项投诉[20] - 就公司未遵守规定建议并确保董事会采取补救措施[20] - 对外部审计机构委任提供建议,对其表现进行年度审计[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季度召开一次[2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29] - 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每人最多接受一人委托[30] - 表决时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主席有权多投一票[32] 其他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终止合伙或无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4] - 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多项书面资料[23] - 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源,经费列入预算,可聘中介费用由公司支付[32]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3]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34] - 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