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000547)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航天发展航天发展(SZ:000547)2025-12-09 17: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4]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特殊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5]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公司控股子、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核、审议,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发后进行披露[27] -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临时报告,提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29] - 经审核的临时报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9] 责任与义务 - 董事和高管发表意见应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责任不因发表意见免除[15]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络人[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3] - 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收集报告重大信息[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股份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被追究责任[55] 保密与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25]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投资者等前须知会证券事务管理部门[44] - 媒体报道未披露信息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有责任澄清或公告[45] - 公司报送外部信息需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督促外部单位保密[4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0] - 公司应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方案[51]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缺陷[41]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施,废止多个旧制度[5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承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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