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000547)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航天发展航天发展(SZ:000547)2025-12-09 17: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协议签订与检查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3] 计划调整与报告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2]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22]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2] - 应将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2] 制度相关 - 原《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5日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