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发展(000547)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航天发展航天发展(SZ:000547)2025-12-09 17:02

担保审批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9]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9] 担保管理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14] - 经办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4]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重大事项时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14] - 主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1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应及时公告[16] - 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6] 责任与核查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人员应担责[18] - 董事会应建立担保行为定期核查制度[18]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9] 制度更新 - 2025年12月8日发布本制度,原2022年6月15日制度废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