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12-09 18:02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 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决定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