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 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