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山大电力山大电力(SZ:301609)2025-12-09 18:02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 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 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 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 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独立董事、非 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 制。 第二章 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