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有限公司(00655) -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至少一名有专业资格或知识[4] - 每年会议不少于两次,外聘核数师可要求召开,主席可酌情召开[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书面决议经签署有效[6]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外聘核数师委任等,批准薪酬及聘用条款[7] - 检讨外聘核数师独立性及核数程序有效性[7] - 监察财务报告完整性,审阅重大财务申报意见[7] - 与董事会等联络,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8] - 检讨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8] - 检讨雇员保密关注安排,确保调查跟进[10] 委员会权力 - 获授权调查职权内事项,可取阅集团账目[15] - 审查账目、记录,可索取所需资料[15] - 可征询外界顾问意见,费用公司承担[15] 其他事项 - 若与董事会意见分歧应在报告说明[10] - 公司提供充足资源[15] -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15] - 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发送传阅[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