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有限公司(00655)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委员会组成与任职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多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董事会委任委员会主席,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6] - 公司秘书或其委任人担任委员会秘书[6] 会议相关 - 会议在考虑委任董事的股东周年大会前召开,必要时另开[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6] - 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提问[8] 职责与汇报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7] - 物色并挑选提名董事人选或提建议[7] - 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10] 其他 - 职权范围登载于公司及港交所网站[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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