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5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55.9899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8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9855.9899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9] 股权结构 - 北京迅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104.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7] - 李福华持股656.88万股,持股比例17.85%[17] - 蒋琳华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康路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7] - 徐连平持股553.84万股,持股比例15.05%[19] - 张燕生持股257.60万股,持股比例7.00%[19]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也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34][35]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5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5][58][5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58][5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8][59] - 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6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人,设职工代表董事一人[11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1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11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间为会议前5日[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14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0]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61] 其他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74] - 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1]
新晨科技(300542)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