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2)
佳发教育佳发教育(SZ:300559)2025-12-09 18:33

信息披露原则 - 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5] - 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信息[9] - 信息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公告[9]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告文稿报送深交所并符合要求[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22]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22] 财务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需审计[2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记载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核情况[2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25] 业绩说明会 - 可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26]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7]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处于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及时披露[31]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及时披露并每隔30日公告进展[3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担保需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9][4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和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43]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情形,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3] 信息保存与管理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52] 人员职责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在其领导下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5]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5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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