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信息报 告义务人;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参股公 司以及接触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控 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