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1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 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组织公司治理程序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 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 报并予以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