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海默科技海默科技(SZ:300084)2025-12-09 19:33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 6 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问责: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会议,不执行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1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 举,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 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运作。 第 3 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 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