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0029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