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0029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6] 战略委员会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8] 会议通知 - 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0] - 采用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17] 会议举行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2]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 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23] 会议相关人员 -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23] - 会议记录人员为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25]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25] 决议通报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7] 决议实施 - 实施中发现违规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应向董事会汇报[27] 记录与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7][28] - 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28][29] 规则生效 -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规则说明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1] 决议形成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