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已设置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 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