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项需报告重大交易事项[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8]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9]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该规定[9] - 重大风险事项单次损失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债务未清偿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信息报告相关 -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六类人员、部门和机构[3] -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事项等八类[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12] -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4] - 重大事件进展情况需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15]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两日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分析并判断是否披露[16]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18]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备案[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有多种情形[21]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文档时间 - 文档落款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23]
索菱股份(002766)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