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等多处表述修改[2]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新代表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或更换[3] 股份相关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9]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9] 交易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1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5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12个月内仍然有效[50]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51] 利润分配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及其他方式[25]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6] 其他 - 公司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1 - 8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3][34] - 1 - 8项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其他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生效[34] - 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36]
贝瑞基因(0007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