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虽持有50%以下但能实施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子公司[2] 管控机制 -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2]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15] -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19] 会议与文件报送 - 子公司形成会议决议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文件报送公司证券部[7] 对账要求 - 子公司每月5日前应对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9] 述职报告 - 子公司董监高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7] 机构设置 - 子公司应按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机构[7] 财务监督 -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9] 借款审批 - 子公司对外借款需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通过后方可实施[10] 信息报告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并保密[22]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2]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23] 考核与激励 - 公司应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政策并实施考核方案[25] -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考核体系并对高管综合考评实施奖惩[25] 责任追究 - 子公司董监高履职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担责[2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