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301079)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邵阳液压邵阳液压(SZ:301079)2025-12-09 21: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73,334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93.2234万元[7] -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7]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液压元件等产品业务及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等[10] - 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12] 股权结构 - 发起人粟武洪认购股份25,271,781股,持股比例48.60%[13] - 发起人宋超平认购股份6,778,449股,持股比例13.04%[13]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2,000,000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08,932,234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特定损失情况提起诉讼[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6][47][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1]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需15日前公告[5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出现则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5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6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65] 董事相关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6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6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67] - 公司设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6]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6] - 董事任期结束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竞业禁止义务持续2年[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84] - 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特殊紧急情况除外[8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7]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11]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调整股利分配政策[11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章程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召集股东会表决、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