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是独董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部门规定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人由其任免考核[5] - 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审计检查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内控评价报告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披露年报时在指定平台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025年12月10日发布[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