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发生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8] 会议主持与表决 - 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主持人违规可推举新主持人[19][20] - 超规定比例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部分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5]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5] 股东出席与授权 - 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关证件,授权书有规定内容[14] - 代理投票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地点[14] - 出席凭证不符规定资格无效,责任由相关方承担[14][15] 投票制度与决议 - 特定情况采用累积投票制,有效表决权总数有计算方式[27]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8] - 未填、错填表决票视为弃权[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32] - 关联交易决议按无关联股东表决权比例通过[32] - 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5]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6] - 股东会召开后及时公告决议,特殊情况特别提示[40] - 通过派现等提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42] - 特定交易需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45] - 关联交易超规定金额需审批[46] - 单次或累计财务资助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48]
中环环保(3006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