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中环环保中环环保(SZ:300692)2025-12-10 16:32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因明显过失致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应担责[21]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造成损害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1] - 责任人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可视情节担责[2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 对外投资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5]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