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规定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十八项[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及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10]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股东会时应回避表决[10] 交易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金额计算 - 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计算,12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包括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6] - 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等资源[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6]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7] - 公司依法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2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中环环保(30069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