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9]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3]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并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信息披露 - 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 发布信息 -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相关内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