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5-12-10 16:4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生效[1][2] -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公司修订21项治理制度,新增1项董事离职管理制度,7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与股权相关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持有总数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转让[9] - 董事、高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9]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12] 决策审议权限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等特定关联交易超一定金额需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部分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1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16] - 年度股东会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2] - 独立董事可由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22] - 董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24] 董事会权限 - 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值10%(含)、低于30%项目需董事会批准[27] - 多类交易达到一定比例需董事会审议[27][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5]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