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杭州园林杭州园林(SZ:300649)2025-12-10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专户总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1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37] 项目可行性检查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检查项目可行性[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2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5] 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批[30]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8]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披露[35]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32] 资金使用审核与鉴证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38] - 鉴证为特定结论,董事会要分析理由并提整改措施在年报披露[38]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发现资金存放等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8]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对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要对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8]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8] - 若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要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9]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有重大违规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9]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本制度未规定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4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