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 同公司行为,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 前按照本制度规定报公司审批。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及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