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青达环保青达环保(SH:688501)2025-12-10 17:0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1%以上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比1%以上交易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3]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反担保[14] 审批权限原则 - 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审批权限,含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关交易[1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超预计重新履行[15][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程序审议和披露[16] 关联人责任 - 关联人不得干预公司决定,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担责[17] 制度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及章程执行,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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