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股份[7][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9] - 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持股账户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更新[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6]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7] - 股份发生变动应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7] - 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8] -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9]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1] - 买卖股票违反制度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机构,造成损失依法追责[21] 制度说明 - 制度“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制度制定主体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