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