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基准价计算得分[12]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9] - 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8] 审计费用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6] 资料保存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及立案调查情况[20] - 审计委员会对受聘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改聘与合作期限规定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不得随意改聘[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其他事项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9] - 公司和事务所担负信息安全主体和保密责任[18] - 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