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 - 青达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10]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限制[19] - 公司相关方可行使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6] - 股东会通过相关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