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龙(00304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的公司选两名及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3] 选举投票规则 - 选独立董事,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独立董事乘积,且只能投给候选人[4] - 选非独立董事,表决权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非独立董事乘积,且只能投给候选人[4]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权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表决权数,投票有效[5]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6]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超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6] - 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按得票数排序当选[6] - 因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