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要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董事会审议且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特定条件,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其他规定 - 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14] - 获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三十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需及时披露[17]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需重新审批和披露[14][17] 责任追究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公司损失应追究法律责任[20]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20] 制度执行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生效[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楚天龙(0030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