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字样[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5] - 已发行股份数为20365.9642万股,均为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强令违法违规提供担保[12]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15][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会议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均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19] - 临时股东大会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30]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31] 利润分配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52] - 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2]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媒体或系统公告[57] - 公司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媒体或系统公告[5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0]
新城市(300778) - 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