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管辞任情况[7] - 董事、高管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人员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8]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9] 职务解除 - 特定犯罪及缓刑人员,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9] - 对破产或违法吊销执照负有个人责任人员,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4] 监督报告 - 离职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