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