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