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新城市新城市(SZ:300778)2025-12-10 18:18

财务资助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资金提供等行为,部分除外[4]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助适用本制度[15]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关联人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6] - 为参股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按比例同等资助[6] - 特定期间不得资助,资助后12个月有募集资金限制[7]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需超2/3董事同意[9] 审议与披露要求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9] - 资助事项审核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特定情形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职责与责任 - 财务部等部门在资助事项中有职责[13] - 违规资助追责相关人员[15]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按规定及章程执行[15] - 规定不同适用新规并修改,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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