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证券投资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3年以上不属于风险投资[6]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8] - 证券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8] 衍生品交易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 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风险投资管理 - 内审部门每半年度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12] - 从事衍生品交易应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匹配[12] - 相关部门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风险敞口变化并提交报告[13] - 公司设定衍生品止损限额并执行规定[17] 风险投资处置 - 处置风险投资前负责人分析论证上报董事长[17] - 董事长按权限提交风险投资处置审议批准[17] - 财务部对处置的风险投资项目会计核算与监督[17] - 投资项目处置完成后董事长组织评估提交书面报告[17] 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按深交所要求及时披露信息[19] - 董事会做出风险投资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9] - 证券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概述等内容[19] 保密与适用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有影响时参照披露[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