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6]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8] - 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9] 投票要求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9] - 股东使用表决票总数不得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多于应选董事人数[10] 当选条件 - 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11] - 获得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按得票数排序[11] 其他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12]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